位置导航: 网站首页  >>  管理制度  >>  正文
淮河文明研究中心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暂行办法
时间:2019-07-27 11:15:49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为了加强研究中心的学术建设,调动专兼职研究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鼓励著书立说,推动科学研究向高层次、高水平方向发展,特制定淮河文明研究中心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
中心每年从建设经费中预留7万元,用于学术著作出版资助。
第二条  资助范围
1.资助对象必须是研究中心的校内专兼职研究工员。
2.获得资助的著作必须是与淮河文明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成果,且在某一研究方向中有所创新、突破。
3.下列学术著作优先资助:
(1)通过鉴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项目的最终成果。
(2)作为研究中心招标课题通过结项的最终研究成果。
第三条  资助标准
1.全额资助:凡被研究中心执行委员评定通过纳入中心学术出版计划的著作,由研究中心联系出版社,全额资助出版。
2.部分资助:由个人独立出版的学术著作,在著作出版后,被执行委员评定通过的,每部资助0.5万元。获得资助后申请人须向研究中心交著作原件3部。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申请全额资助者,向研究中心提交著作电子版和打印清样1份。申请部分资助者,申报的著作必须通过国家“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认证。
2.著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
3.著作总字数不少于15万字。
4.下列书籍不属于申报资助范围:
(1)教材、论文集等。
(2)资料汇编、工具书等。
(3)在港、澳、台出版的书籍。
(4)重印、再版书籍。
(5)盗号、盗版、盗印等非法书籍。
5.申请者每两年可以申请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各一次。
第五条  申报评审程序
1.申请全额资助者,提交著作电子版、清样;申请部分资助者,提交3部著作原件。
2.中心验收申报材料,召开评审会。通过评议和投票确定资助对象。票数过三分之二者方可通过。
3.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  相关事宜
1.因著作侵权等行为引起的纠纷全部责任由著作者自负。
2.盗号、盗版、盗印、侵权、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追回资助经费。
3.本办法自2018年执行。
 
 
                                                    淮河文明研究中心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