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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文明研究中心校内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19-07-27 11:23:22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为了规范中心研究成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有效地激励机制,明确研究人员的责任、义务与权利,特制定《淮河文明研究中心校内研究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一、研究人员的组成
1.中心研究成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
2.根据中心研究工作的需要设专职研究人员若干名。
3.兼职研究人员其编制仍在其所在的单位。
4.研究中心申报时,申报表中所填写的所有人员自然成为中心研究人员。
5.学校每一位教师都可以申请加入本研究中心而成为研究人员,其加入程序是:个人申请、研究中心考核,召开中心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是否吸收进入研究中心。
6.申请加入研究中心的人员,其研究专长和研究领域必须与本研究中心主要研究方向相一致。至少有5篇以上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一部相关的学术著作。
二、研究人员的管理
研究人员采取淘汰制,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所有的研究人员在3年之内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否则自动淘汰。下列要求中,第1条为必要条件,2、3、4条具备一条即可。
1.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主持厅局级及其以上项目1项以上。
3.以第一署名人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
4.获得厅局级及其以上奖励1项以上。
三、研究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1.在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时,尽可能署名“信阳师范学院淮河文明研究中心”。
2.加强团结,协同攻关,尽可能地开展联合研究。
3.自觉维护中心的利益和荣誉。不能借中心的名义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4.凡是由中心出资出版的学术著作,在申报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时,都要以系列丛书名义申报,不能以单部著作申报。
5.每年需将自己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全文)送交一份由中心存档。
6.自觉地按时完成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研究人员的权利
1.可以按规定申报中心的招标课题。
2.每获批1项国家级项目,可获得1万元的配套资助。
3.与淮河文明研究有关的著作,可以申请中心著作出版资助。
4.可以对中心的建设提出建议与意见。
5.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6.具有自由退出研究中心的权利。
 
                            淮河文明研究中心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