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细则
信院科字[2009]00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建设要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基础和应用研究的要求,在全校乃至全省的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服务社会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显示出较为突出的学科特色和科研优势。
第二章 科研机构的建设
第二条 科研机构建设按照“院所合一、相对独立”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 科研机构的年度与中长期建设规划要纳入所依托学院的整体建设规划。科研机构的建设目标与建设规划要与依托学院的总体发展相一致。依托学院要对科研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支持,并负责科研机构的设备与图书资料建设。
第四条 科研机构的负责人制定科研机构的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等必须征求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意见,报科研处和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科研机构建设经费来源于业务主管部门划拨的建设经费、学校配套经费等。经费管理按照《信阳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信院字[2002]093号)文件要求执行。经费管理实施预决算制度,预决算方案由科研机构负责人制定,同时必须征求依托学院院长意见,形成共识、共同签字,然后交科研处和主管院长审定。科研机构负责人严格按预算方案和校财务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
对于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社科基地项目的研究经费,在执行学校相关管理文件基础上,课题主持人可使用1万元,剩余经费归属相应科研机构。
第六条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为科研机构单独建账,帐号列入所依托学院财务帐目,所依托学院的领导班子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 科研机构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设备与资料费,占全部经费的20%。
2、学术交流经费,占全部经费的30%。
3、学术研究经费(包括成果发表与出版等),占全部经费的30%。
4、日常活动经费及其他(包括科研机构考核、评估),占全部经费的20%。
第四章 其 他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校级科研机构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科研处。
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9年7月20日